《RDPAC-HKAPI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下开展与医院、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及患者的互动活动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29/01/2024

2020年9月29日,中央八部委联合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 )。《方案》设定了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大湾区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协调机制,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便利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及服务,打造大湾区医药产业科技创新平台的宏伟目标。

作为《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八部委为大湾区内的一些指定医院(“大湾区指定医院”)开设了一条路径。通过该路径,大湾区指定医院在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提出临床用药需求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合法采购未在中国内地获批、但已在香港或澳门上市的临床急需药品,并将此类药品用于患者治疗。该路径被称为“大湾区港澳药械通”。

在“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的支持指引下,跨国制药公司希望在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框架内,扩大其产品在大湾区的应用,加强大湾区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医学知识,以促进对患者的治疗水平,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开展了实质性的活动。跨国制药公司在开展相关活动时,尤为重要的一项是关于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医院、患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传播医学、科学和产品信息以及疾病教育信息的需求。因此,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工作委员会(RDPAC)及香港科研制药联会(HKAPI)联合制定了本指导意见,为各自会员公司提供不具约束力的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RDPAC会员公司在适用本指导意见时,应当始终遵守所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RDPAC行业行为准则(2022年修订版)》以及其他适用的行业标准。特别是在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传递药品推广信息时,会员公司必须遵守《RDPAC行业行为准则(2022年修订版)》第4条“推广信息的标准”中的规定。

还应注意的是,本指导意见只是对相关做法的一般性指导,会员公司可就本指导意见所载要求发布实施细则,也可根据各自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比本指导意见更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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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PAC-HKAPI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下开展与医院、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及患者的互动活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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